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:“江山就是人民、人民就是江山,打江山、守江山,守的是人民的心。”司法审判工作,说到底是一项“守心”的工作。要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判审判质效、改革成效的标准,把暖民心的“小案”、顺民意的“实事”办好,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。

  所谓“小案”,主要是指那些常见多发、更贴近群众生活的案件。“小案”“依法”办理不难,但未必能真正“办好”。最基本的是在管不管、是与非、宽或严等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内,秉持司法良知,作出恰当的选择、判断。有的“小案”触及社会争议话题,如涉高额彩礼、知假买假纠纷,重在难在处理好“求稳”和“引领”的关系。对这类案件裁判,没有“引领”,“稳”就失去了意义;“引领”就要有把握、拿得准。“人民的心”就是司法良知。秉持司法良知,就要融入敢于善于引领法治进步、助推时代发展、满足人民期盼、促进社会公众法治意识养成的时代内涵。

  久久为功解决好人民群众的“难事”

  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、烦心事、揪心事,扎实办好教育、就业、医疗、安居、养老、婚姻家庭、环境保护、安全生产、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。能动用好法律和司法政策,切实解决好弱势群体、困难群众所急所盼。融合贯通涉未成年人刑事、民事、行政和公益诉讼审判职能,深入研析案件反映出来的家庭保护、学校保护、社会保护、网络保护、政府保护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,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治本工作。做实“有信必复”工作,复信是第一步,实质性化解还要下更大功夫,要通过公开听证,邀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特约监督员、律师、街道社区工作者等多方参与,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。坚持“调”、“诉”、“访”一体推进,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,强化监督指导,针对性改进工作。

  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深化落实

 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、监督司法的重要制度,是弥合司法专业判断与公众朴素认知“鸿沟”、在诉讼程序中融入公众正义共识的重要方式。要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关于“涉及群体利益、公共利益”、“人民群众广泛关注”、“案情复杂”等规定,用好人民陪审员制度,推动参审实质化。更多从案涉公共性、社会性程度考量,从更利案件处理政治效果、社会效果、法律效果统一上考虑,依法适用七人合议庭。深化细化法官指引机制,让每一名人民陪审员都能在参与案件审判中发挥应有作用、独特优势。